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1-03-30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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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各单位、处室:
清明节将至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公司研究,决定清明节放假三天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照常上班,调休至4月4日(星期一),4月3日(星期天)照常休假,4月5日(星期二)为清明节。
二、各单位、处室要提前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,严肃劳动纪律,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。
三、保卫处要加强门禁管理和厂内巡逻工作,对进出车辆实施严格登记和检查,确保公司财物安全。
四、职工食堂和水厂要安排好工作人员,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。
此通知。
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